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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开发条件与相关方法学林业碳汇开发条件与相关方法学 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碳汇造林项目需满足: (1)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项目活动所涉及的每个地块上的植被状况达不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标准,即植被状况不能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能同时满足郁闭度≥0.2,连续面积≥1亩,成林后树高≥2米的条件)无林地; (2)每一块的造林地权所属都要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 年内不重复扰动;不属于湿地或有机土; (4)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5)经济林在论证额外性方面会受到专家质疑; 林业碳汇开发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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